江南APP依据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》第二十四条,现责令上述企业于2024年10月27日前进行整改,并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局。整改工作完成前,相关单位将纳入我局重点监管范围。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,我局将函告滨海高新区行政审批部门撤回已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,并将企业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。
单位于2024年10月27日前,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整改报告(注明联系人)和佐证材料报送我局。